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中国式摔跤比赛竞赛规程

2025-07-23 07:32:27 4886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7月6日-12日在泸州市古蔺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有条件的省内学校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青年组

48公斤,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2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共10个级别。

(二)男子少年组

44公斤,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共8个级别。

(三)女子青年组

44公斤,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共8个级别。

(四)女子少年组

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4公斤级、68公斤级,72公斤级,共8个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4年、2025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青年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少年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三)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含心脑电图),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参赛运动员不足10名的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无领队或教练的队伍,将不予参赛。

(五)每个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每队每个级别最多可报3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只能以一个身份报名,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赛,禁止双重身份参加。

(六)参赛单位报名表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竞赛办法

(一)中国式摔跤比赛采用《2020版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三)称量体重:运动员须在本级别比赛前一天16:00进行称重,(错过称重规定时间将取消参赛资格),预称重时间为15:30-16:00。

(四)抽签:技术会议确认运动员参赛级别后,进行抽签。

(五)运动员自带跤服和跤鞋(跤鞋颜色与跤衣颜色一致或黑色)。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运动员录取前八名成绩,其中三、五名并列。参赛人数4人至5人的采取单循环赛,录取前三名。不足3人作为表演赛。

(二)团体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杯及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6月2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表、人数统计表(具体见附件)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的报名表、人数统计表分别发送至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组委会邮箱,邮件发送完毕请与赛区核实,以免漏报以及报错。

1.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高姝 电话:18534755363

邮 箱:657957137@qq.com

2.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股

联系人:付普国 电话:13388282003

邮 箱:1147707265@qq.com

(二)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代表队和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不接收现场报名参赛)。

(三)各参赛队必须在2025年7月7日18:00之前将本队报名参赛人员最后确认级别报大会编排组,逾期不报不能参加比赛。

(四)请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在2025年7月7日之前抵达赛区报到。

八、经费

(一)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二)裁判员及赛会组织费用由承办方负责。

九、裁判员

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摔跤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处罚

(一)参赛运动员如有使用假身份证、冒名顶替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给予以下处罚:

1.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禁赛三年,并将运动员的违纪情况通报所在市州体育局。

2.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该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

3.取消该代表队参赛资格。

(二)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需有大会医生出具证明,并经本队领队、教练和运动员本人签字确认。比赛中严禁运动员无故弃权,如经查实运动员未按规定申请弃权的,将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取消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2.禁赛一年至三年。

3.将运动员的违纪情况通报所在市州体育局。

(三)比赛中如出现仲裁委员会一致认为属于假摔现象的,将取消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四)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因对手弃权而累计两场不战而胜晋级的,不予录取名次。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属于恶意弃权造成累计两场不战而胜晋级的不在本条处罚范围内。

(五)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十二、其他

(一)各参赛队应在报到当天20:00点以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表报大会竞委会,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