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费税前扣除问题:广告性质支出与发票关系

2025-10-13 18:19:34 7450

(1)回答税法关于财政性资金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条件。

财政性资金计入不征税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回答企业转让不同时间购买的同一品种国债时,税法规定转让成本的确定方法。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4)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5)业务(3)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请确认甲企业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

甲企业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3000-500=2500(万元)。

(6)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上计提的折旧=400×(1-5%)÷5÷12×6=38(万元)

业务(4)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00-38=362(万元)。

(7)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增值税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未取得发票的30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

广宣费的扣除限额=80000×30%=24000(万元)>7000万元(7300-300),7000万元的广宣费可以据实扣除。

业务(5)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8)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实际发生额900万元,应纳税调增=900-84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额500万元,应纳税调增=500-480=2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实际发生的1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业务(6)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0=80(万元)。

(9)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00×5‰=4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00×60%=480(万元),税前可以扣除400万元。

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400=400(万元)。

(10)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补缴的印花税=4000×0.05‰=0.2(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

(11)计算2021年甲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

2021年企业所得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600万元。

(12)计算2021年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600-500-20-362+300+80+400-0.2-600=4897.80(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897.80×25%=1224.45(万元)。